2008年10月1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对见义勇为者“管一辈子”是政府之责
沈峰

  《成都晚报》10月7日报道,10月6日,四川成都邛崃市油榨乡公民叶顺忠领取了一笔411元的特困补助金,而且从此他每月都可以从政府部门领到补助金,直至终身。据成都市综治办有关人员介绍,叶顺忠是成都市领取特困补助的第一名见义勇为公民。
  成都对困难的见义勇为公民进行补助,并且通过制度设计“管一辈子”,令人不禁击掌叫好。公民在尽义务时,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。见义勇为者应享有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奖励、救助或抚恤的权利,这些权利应该有制度和法律作保障。
  不让勇士流血又流泪,一直是我们民主法制进程中的目标和追求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一些地方政府由于保障机制匮乏,往往对见义勇为者发一笔奖金后就不管不问了,导致“勇士流血又流泪”的新闻并不少见。媒体曾披露,近三分之一的见义勇为人员,牺牲或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后,家庭生活便陷入困顿。
  见义勇为是一种公民维护社会正义的自觉行为,也是政府和法律所褒奖、弘扬的。而见义勇为公民精神的培育,不仅仅在于个体的道德勇气和良知,还取决于英雄义举后,社会和国家能够给予他们的保障力度。
  保障对见义勇为者的持续服务和救助,就必须明确政府责任。制度上善待见义勇为者的“水准”,与见义勇为行为一样,都是衡量社会民主法制程度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。
  让人欣慰的是,成都市对困难的见义勇为公民进行终身补助,并规定对无用人单位的见义勇为受助对象,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优先为其提供就业岗位,超过一定年龄的由见义勇为基金代缴养老、医疗等保险费;属用人单位职工的见义勇为受助对象,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见义勇为基金代缴。这种实实在在的政府主导的保障机制,体现了救助的持续性,呈现出的是一个长效机制模式。
  我们期待,越来越多的城市能千方百计加强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,像成都这样,对困难的见义勇为者“管一辈子”,让社会正气得到更好的弘扬。